贴花需要的材料

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交下列材料:

①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二份;注:暂缓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也需提供。

②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;

③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“聘用合同”或“劳动合同”复印件;

④申请人身心健康,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料;

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“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”或“等量学分”证明复印件;

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和所有复印件,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盖学校公章。

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只需提供1、2、3、4项材料和首次注册前一年度考核表,教师资格注册已满5年的申请人需提供1、2、3、4、5项材料和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。

3.学校受理环节提交材料要求

(1)申请人的“教师资格证”原件分系列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。

(2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,分系列按汇总表中姓名顺序收集整理。

(3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和所有上报材料,须经所在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方有效。

(4)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定期注册材料集中受理并出据申请人“师德表现证明”或“师德考核评价合格证明”和五年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证明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“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”或“等量学分”证明。材料审核后,填写汇总表,签字盖章后,按各校隶属关系报县级注册机构(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和体育局)审核注册。

4.学校经办人要认真审核教师资格证书和注册申请表上的全部信息,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上报。学校名称要与公章完全一致;身份证号码,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准确无误,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注册机构要区分清楚,注册机构一定不能填错。

(三)区教体局初审(11月14日--24日工作日):区教体局对各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对申请人作出注册合格、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,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至教育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。

(四)市州教育局复核及公示(11月25日—12月8日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