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已经开始2022年监督工作,查电动车。检查的重点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,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落实目录管理、推行带牌销售,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治理工作情况;

非机动车逆行、载人、未按规定使用号牌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;非机动车道路通行、停放、充电设施建设,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,查处加装、改装、拼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情况;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落实经营管理责任、规范停放秩序、加强对承租人管理,以及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;快递、外卖等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。

一、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行规定1.不得双手离把。不得有分散注意力、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;2.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。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,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;3.不得逆行;4.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。等待信号灯时,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(转)区内顺序等候;5.转弯时让直行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

转弯前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。设有转向灯的,转弯前开启转向灯;6.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;7.通过人行横道、过街天桥、地下通道时,下车推行,不得骑行通过;8.不得进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;9.不得牵引动物,不得拖拽、牵挂载人载物装置;10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。

电动车临时标识

二、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的行为1.加装、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,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;2.加装、改装车篷、车厢、座位等装置;3.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;4.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、改装行为。

法律依据: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》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,保障道路交通有序、安全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、销售、登记、通行、租赁经营、停放及相关管理活动,适用本条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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