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。

2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。

3、直属机关正厅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。

4、副厅(局)级: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。

5、处级: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。

6、处级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7、(二)市(地、州、盟)级及直属机关

8、市(地、州、盟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:

9、市(地、州、盟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。

10、直属机关局(处)级: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。

11、局(处)级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

12、(三)县(市、旗)级及直属机关

13、县(市、旗)级正职: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。

14、县(市、旗)级副职: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。

15、直属机关科级: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。

16、科级以下: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