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主要内容:


1、"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",而"以参议院 临时大总统 国务员 法院行使其统治权"


2、增设国务总理,作为作为政府首脑。内阁辅佐大总统,为行政机关,行使行政权;增设法院,行使司法权;参议院为立法机关,行使立法权,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


3、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,享有人身,财产 集会 结社 出版 言论等自由,享有请愿 陈述 考试 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。



扩展资料:


《临时约法》的历史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:


(1)在政治上,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,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,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;


(2)在思想上,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,树立帝制非法、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;


(3)经济上,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,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;


(4)文化上,知识分子利用《临时约法》规定的集会、结社、言论、出版自由,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,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,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;


(5)在对外上,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、主权独立、统一的多民族国家,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,防止帝国主义侵略;


(6)在国际上,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,是一部最民主、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。

八年级上册历史临时约法的内容 扩展

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:

1.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;

2.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,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,采用责任内阁制,规定了临时大总统、参议院和法院的组织与制度;

3.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。这些规定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,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;

4.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。它以法律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桎梏,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